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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计税成本
  (3)=(1)-(2)

1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合计

(1=2+3+4+5+6+7+8)

 

 

 

2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3

二、前期工程费

 

 

 

4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

 

 

 

6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7

六、开发间接费

 

 

 

8

七、其他开发费用

 

 

 

 

9

八、各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计入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项目

(9=10+11+12+……)

 

 

 

10

1、出包工程未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预提费用

 

 

 

11

2、预提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

 

 

 

12

3、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物业完善费

 

 

 

13

 

 

 

 

14

 

 

 

 

15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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