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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的范围和总体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采用占地面积法分配土地成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填报本表。
  2、本表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商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分配土地成本,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其土地开发成本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本表填写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3: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

  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开发项目名称

 

联系人

 

开发项目地点

 

开发时间

 

开发项目用途

 

完工时间

开发项目占地面积

 

开发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项目

行次

金额

已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请填情况表二)

1

 

  其中:计入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的应付和预提费用(请填情况表二)

2

 

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中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请填情况表二)

3

 

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4=1-3)(请填情况表二)

4

 

可售面积(平方米)

5

 

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6=4/5)

6

 

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平方米)

7

 

已销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

8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9=6×7)

9

 

已销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额(10=8-9)

10

 

预计毛利额的计算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

11

 

计税毛利率(%)

12

 

开发产品预计毛利额(13=11×12)

13

 

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14=10-13)

14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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