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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的范围和总体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及已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办理开发项目备案手续。
  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还须同时附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其项目立项的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确定成本对象原则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并将开发项目(成本对象)的内容填入“对应开发项目内容”列。
  三、开发项目(成本对象)的具体内容
  主要填写:
  1、开发项目(成本对象)的总体描述
  2、预算总造价
  3、预计开、完工时间
  4、分期开发情况
  5、主要销售方式
  6、预计取得预售收入时间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本表填写两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附件2: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单位:平米、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开发项目地点

 

开发项目名称

 

土地总面积

 

开发土地预算总成本

 

土地成本分配方法

 

预计分期开发房地产情况

一期

对应土地面积

 

对应土地成本

 

完工时间

 

二期

对应土地面积

 

对应土地成本

 

完工时间

 

三期

对应土地面积

 

对应土地成本

 

完工时间

 

四期

对应土地面积

 

对应土地成本

 

完工时间

 

五期

对应土地面积

 

对应土地成本

 

完工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公章

20  年   月   日

同意你单位先按土地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后再行调整。

土地成本分配方法为: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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