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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
试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已于8月21日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洛阳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全市9个县(市)和6个城市区。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二)导向性原则。主要选取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的指标,引导各县(市、区)不仅重视服务业量的扩张,而且重视质量、效益的提升,促进各县(市、区)服务业全面发展。
  (三)可比性原则。考核指标突出各县(市)之间、各城市区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县(市)、各城市区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进程。
  三、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综合指标由核心指标和配套指标构成,细分为10个指标。具体设置如下:

指标

类型

分项

考 核 指 标

计量

单位

权重

核心

指标

1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20

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0

3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元/人

6

配套

指标

4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

10

5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5

6

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

10

7

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

10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

15

9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

%

6

10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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