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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在完成督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对此项工作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细则,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措施,责任到人,严格奖惩,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环保部门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三)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规范农机收割,确保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粉碎程度达到规定要求;依法对违规操作引起焚烧事件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协助市农业局、市科技局作好全市秸秆还田的宣传推广和指导工作。

  (四)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

  (五)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禁烧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参与市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的巡视活动。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禁烧期间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消防部门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八)林业部门负责督促当地对通道绿化带及田间林木下堆放秸秆进行清理;依法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指导和扶持各县(市、区)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十)气象部门负责全市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火情资料的收集、数据整理,如实上报有关资料。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当地对高速沿线、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依法对在道路上(两侧)违规堆放、焚烧秸秆以及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的当事人进行处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禁烧工作费用。按照市禁烧办认定结果,对违规的县(市、区)政府扣收财政资金,并按程序和规定安排禁烧专项支出。

  (十三)新闻部门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参与市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的巡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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