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标本兼治,严格奖惩,切实改善洛阳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树立洛阳良好对外形象。
二、目标任务
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期间,各县(市、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棵树;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80% 以上。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见附件),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的收集、整理、认定、汇总、上报。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派出督查组,主要负责禁烧期间督查、指导、协调所督查区域的县(市、区)政府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昼夜巡视,收集县(市、区)的禁烧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市禁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