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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及时填写《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管理台账》(格式见附件2),并加强监督实施跟踪管理。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地核查情况表》

  2、《企业固定次产加速折旧税收管理台账》

  2009年5月18日

  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地核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地址

 

固定资产名称

 

型号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加速折旧方法

 

是否已备案

 

备案时间

 

以下由企业填写

加速折旧的理由

 

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情形的详细说明:

 

 

 

声明: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准备的,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为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填写人(声明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核查情况说明:

   

核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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