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管理的紧急通知
(晋建房字[2009]39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近日,《新华每日电讯》等媒体披露了我省太原市部分小区“楼霸”垄断装修材料供应与搬运等情况,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小区装修和搬运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管理工作
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建小区中出现“楼霸”垄断装修材料,肆意抬高搬运费,甚至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装饰秩序和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打击“楼霸”,营造良好的装饰与物业服务环境。
二、对新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
各市、县要尽快制定排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对新建小区的“楼霸”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排查范围和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工作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要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报我厅房地产业管理处。
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小区中是否存在肆意抬高搬运费、垄断装修材料搬运、暴力强买强卖等现象。
2、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组织、参与、指使他人垄断搬运材料,存在与“楼霸”签订内部协议、收取管理费等现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楼霸”行为后,是否出面制止、报案或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是否存在故意纵容现象。
三、建立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范畴。要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出现“楼霸”现象。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一经发现“楼霸”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内有“楼霸”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报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管理费、不允许业主利用电梯运送装修物品等方式,支持、纵容有关人员强制向业主销售装修材料、搬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