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 本表由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填报。
2、 企业填报本表中适用的人员:A企业2009年度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B:2008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合同未到期或2009年度续签不少于一年工作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人员。
3、 企业依据2009年度新招用的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实际劳动合同及2008年底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际劳动合同未到期或续签情况,按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人)逐人填列。
附件5:下岗再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所属国税局: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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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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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际减免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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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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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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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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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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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剩余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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