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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四、提高公证性审计报告质量
  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报告要坚持“内外合一、如实披露”原则。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性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交公证性审计报告。审计财政部转贷的伞型项目,如果其他省份也有同样项目,则由我厅向审计署提交中文版的公证性审计报告。需要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上报审计署外资司。项目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可另行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处理。对项目和项目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可形成审计综合报告或审计要情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
  要按时完成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任务。世行贷款项目于每年的6月底之前出具公证性审计报告,亚行贷款项目于每年9月底之前出具公证性审计报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或赠款项目根据协议要求时间出具公证性审计报告。
  五、拓展外资绩效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为全面提升外资审计工作水平,外资审计应当在绩效审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每年选择1至3个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深入探索绩效审计的方法,积极思考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提供高质量的绩效审计报告,发挥外资审计为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
  六、做好国外贷援款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要加强国外贷援款相关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按照“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整体工作思路,将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用账户、还贷准备金、外债规模管理和债务减免管理等情况作为对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进行安排和部署,促进规范国外贷援款的预算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政府外债资金的管理绩效。
  七、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按照审计署制订的《审计机关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结果公告实施细则》的要求,逐步推进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结果公告,并在此基础上稳步实施非公证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审计结果公告要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八、严格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
  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坚持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等原则,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经费开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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