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将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下放设区市档案局实施的通知
(赣档字[2009]44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省档案局精简(含委托、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其中委托设区市档案局审批2项,下放到设区市档案局审批1项。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项目
1、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
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2、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以上2项行政许可项目由省档案局委托设区市档案局审批。
二、下放项目
省档案局下放给设区市档案局审批的1项行政许可项目是: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际行动。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局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赣府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对省局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一是要及时做好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承接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落实到位,并要用好行政审批权限。二是对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