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要抓住我区目前已开始建设核电厂的契机,按核电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和完善自身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按照环保部《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健全机构,配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充实和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监测队伍。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配置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备现场监测、监督检查必要的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器与防护器材。适时派出监管人员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培训,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已具备一定监测能力的市环保局,应围绕本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辐射工作单位做好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填报工作。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和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环保局将加强对各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与处置工作
目前,我区仍存在未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近30枚。随着一些小水泥建材企业的关停、破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数量还会增加,不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将会成为威胁辐射环境安全的隐患。各市环保局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204号)要求,积极与公安、经贸、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面临关停、破产企业的放射源安全监管和强制安全处置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工作。对持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单位,督促其落实责任人和放射源处置经费,限期将闲置废弃放射源进行安全处置。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要认真配合企业做好放射源的收贮工作,对经济有困难的企业在收贮费用上给予一定程度减免,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六、使用并维护好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各市环保局在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每3个月按时将数据上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由辐射站负责将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与环保部的放射源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和上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各市使用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和指导,解决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充利用好我区的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