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9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环发〔2009〕28号)
各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2009年全国和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区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订了《2009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9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9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2009年全国和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我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为重点,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工作;以各市机构队伍建设和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与处置,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一、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局今年要完成区内所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市环保局加快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协助辐射工作单位做好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法律法规培训, 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2009年度的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各市环保局应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监测工作,指导使用Ⅳ、Ⅴ类密封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工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服务,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加快我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要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服务。要通过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