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2009〕304号)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我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建函〔2009〕6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我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含报名)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30元)。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