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推广。加强对难采、难选、低品位铁矿采选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我省贫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积极引进熔融还原铁的技术;鼓励铁合金企业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全面提升我省铁合金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现有铁合金企业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开发生产硅铝钙、硅钙钡铝等包芯线产品,以及化学级、太阳能级工业硅产品和其他特种铁合金产品等。
(六)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资本、资源、产业链为纽带,积极参与国内钢铁行业的联合与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以现有的企业为基础,推动西宁、海东等地铁合金企业整合,形成有规模、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集团。并推动与钢铁企业上下游结合。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衔接国家有关部委落实扩大内需政策、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我省钢铁产业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全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修订和完善产业政策。抓紧制(修)订钢铁及铁合金产业质量标准、行业准入和支持新技术发展等产业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准入条件,促进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贴息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同时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高品质特钢新产品的开发、推进低品位铁矿的利用、推动直接还原铁的发展;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国家制定的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四)加强金融服务与支持。金融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保证项目建设。
(五)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贴息或投资补助。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各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