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当前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钢铁产业,促进铁合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钢铁产业基本形成规模适度扩大、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高纯度和复合铁合金产品产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的需求。
立足现有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专特钢产品,适度发展普通钢材,积极发展还原铁及不锈钢产品;合理控制铁合金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努力推动钢铁、铁合金产业实现一体化、集约发展及资源循环利用。
二、主要任务
依托海西丰富的铁矿资源及省内现有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基础,按照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的标准,适度扩大钢铁产业规模,做专、做精、做强特钢产业,提高铁合金产业集中度,大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水平。
(一)加强矿山建设,提高铁精粉产量。重点支持格尔木肯德可克、野马泉和尕林格500万吨铁矿采选工程以及海北等地的铁矿采选工程;支持有色金属尾矿生产铁精粉和硫酸的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全省铁精粉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为全省钢铁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证。
(二)做专、做精、做强特钢产业。在现有100万吨特钢生产能力基础上,持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市场调研、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研发生产国内需求大的轴承、齿轮、工模具、耐热、耐冷、耐腐蚀等高附加值特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