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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稳定原料供给。把铜、铅、锌等大型矿区列入资源开发规划,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集约和高效利用;加大资源勘察力度,进行储量升级;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加强低品位矿及多金属矿采选技术的研究与引进,增加资源储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铝土矿、铜铅锌镍矿资源的开发与合作。

  (五)扶持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资源配置向重点企业、产业链项目倾斜,支持矿山、冶炼和加工企业之间通过相互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联合,大力支持和推进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用于科研开发。

  (六)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流通体系,促进再生产业发展;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程度,支持有色金属循环利用;支持平衡有色金属冶炼副产品的循环利用项目。

  (七)建立产业信息交流和披露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投资、生产经营、产量、价格、成本、效益、进出口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重组、污染排放、贷款、产业损害预警等信息;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跟踪、评价、指导,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推广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八)转变招商引资理念,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提出一批产业项目,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项目推介,加大对口招商力度,实现招商引资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加大对企业现有人才培养使用,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努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决策型、管理型和技术型三个层次的人才;加大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积极培训产业发展各类人才,推行人才优惠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科学决策和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参与竞争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改进企业生产组织方式,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衔接落实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将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国家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更大的资金支持;全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商,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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