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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2009〕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我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全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18%;以冶炼及延伸加工为主,配套建成一批耗酸吃氯项目,形成高技术、多品种、低消耗、高产出、产业循环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格局。

  以优势企业为重点,依托资源优势,合理规划产业规模和布局,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推进与信息化的融合,推动产业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有色金属产业平稳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科学发展,提升产业水平。

  1、电解铝。依托我省水电优势,采用330KA以上电解槽,以水电联营、电力直购等方式,适度扩大电解铝及合金坯、锭生产能力,产能规模控制在260万吨至300万吨。积极发展高纯铝,为发展电子材料提供原料保证。

  2、铜、铅、锌、镍重金属冶炼。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及整合力度,提高产能及产业集中度,形成粗铜冶炼及电解铜10万吨、铅10万吨、锌20万吨(其中氧压浸出10万吨)、镍金属量3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年处理镍铁矿石60万吨,形成精制硫酸镍2.5万吨、铁精粉20万吨、金属钴120吨的生产能力。

  3、钠、锂、钼等其他有色金属。采用电解工艺,形成4万吨金属钠生产能力;积极发展钛、锂、锶、钼等其他有色金属,扩大生产品种,满足并提高下游压延及合金材料加工的需要。

  (二)大力发展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重点发展用于航空航天、船舶、车辆、轨道交通、建筑等领域的高强度铝材、镁合金及其他铝镁、铝锂等轻质合金、锌基合金、铅基合金及锌铜合金等重质高强合金;积极发展耐热合金、高韧性合金、高耐磨合金材料等新型合金材料;形成1万吨海绵钛、5000吨钛锭及钛合金压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铝加工规模,形成8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逐步建成国内重要的以铝、铜、铅、锌、镁为主的有色金属生产、压延加工及新型合金材料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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