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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总工〔2009〕88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总工会

2009年7月6日

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2、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

  3、本级工会建立的各类帮扶资金;

  4、本级工会经费投入;

  5、地方财政补贴及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

  第四条 使用范围包括: 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就业帮扶、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日常帮扶。

  第五条 帮扶标准:

  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政府安排标准相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情况,一般掌握在500元至2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帮扶标准。

  3、助学帮扶标准按照大学生、中学生等不同助学对象确定,一般掌握在600元至2000元。“文意助学”等冠名基金可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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