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市润德化工仓储有限公司17700立方储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润德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宁波润德化工仓储项目的报告》(润德化工仓储〔2009〕1号)及随文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镇海环保局初审意见(镇环许〔2009〕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镇海环保初审意见,同意你公司在宁波港镇海港区化工新区18#泊位西北陆域A区新建17700立方米储罐项目。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本项目新建5台内浮顶储罐和一个配套泵棚,总储存量17700立方米,年中转量为15万吨。其中5000立方米甲B类内浮顶罐3台,分别用于储存甲醇、苯、甲苯;2000立方米甲B类内浮顶罐和700立方米甲B类内浮顶罐各1台,用于储存二甲苯。配套设施包括汽车、火车装卸鹤管各2台,输送泵和装船泵各2台。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按环评要求采用和落实先进的装卸生产工艺、技术和治污措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少和控制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而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
(二)各装车栈台均应设立密闭的装车鹤管,各类装卸废气经收集后送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其中甲醇废气接入港区现有的二塔串联的洗涤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苯、甲苯、二甲苯废气接入港区现有的活性炭纤维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贮罐和管线应采用专罐专用和专管专用,进一步减少管线扫线和清罐作业,必要的清罐作业必须采用COW(机械清罐方法)。采取一系列的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少各类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场界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等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三)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至港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洗罐污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至港区化工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