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因生产工艺需要的导热油锅炉应采用项目副产的含硫量为0.08%茚类馏分(开工时采用轻质柴油),不得使用其它高含硫燃料,产生的烟气应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后方可于20米高空排放。
(三)热聚、冷聚造粒机机头、机尾废气分别经沉降除尘、-15℃冷冻冷凝及布袋除尘后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方于15米高空排放。
(四)加强对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处置。各贮罐(含中间贮罐)呼吸气均应经收集送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置或经气相平衡管平衡处置。各装车栈台均应设立密闭的装车鹤管及气相平衡管,各类装卸废气经收集后送回罐区或经处置后达标排放。采取一系列的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少各类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场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及臭气浓度等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五)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做好地面冲洗水、机泵冷却水的控制工作及减少水环式真空泵的废水排放,进一步减少工程水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各类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集中避雨贮存。项目产生的冷聚过滤物、废水处理的污泥属危险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立暂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原则同意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送导热油锅炉焚烧处置。加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送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泵类、风机及压缩机、冷冻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进一步提高厂区声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八)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苯乙烯、双环戊二烯等均属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其热聚、加氢及储罐区各工艺过程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必须切实加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产过程应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自控系统,对关键设备采用自动控制、自动报警和联锁系统。罐区设立相应的液位监测及报警器等。按照水环境应急风险事故防范的要求,应设立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水池和事故雨水切断装置。认真制订并逐一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并与宁波化工区风险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周边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