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九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C9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申请》及随文报送的《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九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镇海区环保局初审意见(镇环许〔2009〕67 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镇海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九综合利用项目于宁波化工区弯塘1-7号地块建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建设规模为10万吨/年碳九综合利用生产装置一套。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产品方案:3.5万吨/年热聚C9石油树脂、0.8万吨/年双环戊二烯、0.12万吨/年甲基环戊二烯、5.58万吨/年混合芳烃(其中溶剂油3.35万吨/年、燃料油2.23万吨/年);二期工程在一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建成后产品总方案为:3.5万吨/年热聚C9石油树脂、1万吨/年冷聚C 9石油树脂、0.8万吨/年双环戊二烯、0.12万吨/年甲基环戊二烯、4.58万吨/年加氢混合芳烃(其中溶剂油2.75万吨/年、燃料油1.83万吨/年)。
本项目为中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乙烯装置配套项目之一,项目建设将乙烯裂解产生的副产物碳九馏分进行深度分离利用,提高了碳九馏分使用价值。项目采用先进的连续热聚合生产C9树脂及两段混合芳烃加氢技术,其总体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一期生产中碳九原料切割废气、热聚工序尾气经各级冷冻冷凝回收后送导热油锅炉焚烧处置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于20米高空排放。
项目二期设立高23米、直径6.5米的地面火炬一座。二期生产中经各级冷冻冷凝回收处置后的碳九原料切割废气、热聚工序尾气、冷聚工序废气及芳烃加氢尾气进地面火炬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于23米高空排放。加强对地面火炬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地面火炬焚烧系统于正常情况及非正常情况下安全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