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宁明化〔2009〕21 号文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市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镇海区环保局镇环许〔2009〕70 号初审意见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报告书评审意见、镇海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同意宁波市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现有厂址(宁波镇海蟹浦北海路801号)建设。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技改项目在公司现有4万吨/年合成氨生产基础上,新增合成氨生产规模8万吨/年,其中第一阶段产品方案为商品液氨5.48万吨/年、工业氨水0.7万吨/年、工业级二氧化碳3万吨/年;工业煤气8000万立方/年;第二阶段增加粗甲醇2万吨/年、双氧水6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12万吨/年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将年产商品液氨7.48万吨、工业氨水1万吨、粗甲醇3万吨、工业级二氧化碳5万吨、双氧水8万吨、工业煤气8000万方、碳酸氢铵6万吨。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工程建设必须采用造气炉DCS优化控制技术、拷胶888脱硫、PSA变压吸附脱碳、双甲化合成氨原料气净化精制、膜分离提氢及蒽醌法固定床钯触媒制过氧化氢工艺等先进生产工艺,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水平指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氮肥制造业》(HJ/T188-2006)中二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要求的同时,其新鲜水用量、氨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及吨氨废水排放量、吨氨废水中COD污染物排放量等主要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要求(国际先进的水平)。双氧水吨产品重芳烃消耗指标应控制在3.6 kg/t以下。
(二)造气吹风气、PS脱碳再生气、经膜分离提氢后的合成驰放气、经等压回收装置后的氨贮罐驰放气及经冷凝回收、碳纤维膜吸附处理后的含重芳烃双氧水氧化尾气、PSA提氢中产生的解析气、甲醇贮罐大小呼吸气分别进三废流化混烧炉燃烧,焚烧烟气经余热回收、烟气脱硫除尘后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于80米高排气筒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