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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要求审批年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报告和随文报送的《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和宁海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宁环建〔2009〕117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的建设在淘汰现有企业(宁海县电镀厂)落后手工电镀线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1号(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为Ⅲ1-60226C02,属于重点准入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宁海县电镀厂原有厂区内进行改造,设置6个车间,仅保留原有半自动电镀线两条,其它原有生产线全部淘汰,更新配置9条全新电镀线。技改完成后,公司共配置全自动或半自动电镀线11条,镀种包括铜、镍、铬、锌等,具备年电镀加工能力为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的生产规模。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 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电镀线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及中水回用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新建和完善现有废水收集排放系统。新建一套处理能力20t/h的“混凝沉淀+反渗透(RO)膜过滤”电镀废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镀锌等废水;镀镍线产生的含镍废水应设置槽边镍回收装置,制得中水回用于镀镍生产线;现有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40t/h)主要接收并处理含铬、含氰及综合废水,配套安装膜过滤深度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分别经两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物化处理和膜过滤深度处理后回用,中水回用率须满足60%以上的要求。需要排放的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后,排入颜公河。生活废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颜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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