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帮助和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等制度,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不断提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防止个别协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危害社会的帮会或宗族组织。对假借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之名开展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关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务、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在项目开发、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实力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商务部门要优先协助其拓展境外相关市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申请刻制公章、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开立银行账户,按有关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和税务登记,领购会费收据和发票等,均只收取工本费。要切实减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负担,涉及行政性和服务性缴费,要尽量减免。乡镇政府要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其健康发展。
(四)转变政府职能,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更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壮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充分利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参与更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如参与制订农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论证;参与绿色农产品和基地的推荐;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评定的初审;参与农业产业政策、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立法的制订和调整;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信息发布,实施农产品推介工作;组织农产品的标准制订、推广实施等。
(五)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典型经验,以典型引路,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各地要选择一些发展较早,有成绩、有经验,且功能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宣传的样板,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认同感、归属感,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良好氛围,从而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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