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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方鑫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及应用材料实验室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方鑫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级汽车零部件
及应用材料实验室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428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广西方鑫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及应用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方鑫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及应用材料实验室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静兰企业园内租用厂房,建设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及应用材料实验室,其中新增高低温试验箱、气密性试验台、激光粒度分析仪、氙光老化试验机、发动机气道试验台、三综合振动试验台、气相质谱仪等设备;形成年完成60项汽车零部件及应用材料实验测试项目的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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