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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海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汽车制造业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海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汽车制造业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50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市海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汽车制造业改性塑料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8〕2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市海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汽车制造业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新购土地,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399平方米;建设6条改性塑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附属设施,其中新增双螺杆并行挤出造粒机组、自动控制高速混合机组、自动控制烘干线机组、注塑机、力学性能测试机组、热学性能测试机组等设备;形成年产20000吨汽车制造业改性塑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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