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五菱柳机铸造有限公司60万缸体毛坯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816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五菱柳机铸造有限公司60万缸体毛坯铸造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五菱柳机铸造有限公司60万缸体毛坯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购置土地136亩,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2882平方米;新建发动机缸体毛坯铸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其中引进造型线、浇注机、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混砂机等进口设备,购置热芯机、双工位热芯机、砂芯表干炉、轻型悬挂起重机、普通悬挂输送机、铸件防锈处理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发动机缸体铸件60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209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170万元(含外汇1100万美元),流动资金77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9070万元,企业自筹11100万元。
四、该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十二项机械第40条“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和第十三项汽车第4条“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的国内投资项目,请项目申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采购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