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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金孟锰业有限公司2×25000KVA铁合金电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金孟锰业有限公司2×25000KVA铁合金电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893号)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转报广西金孟锰业有限公司2×25000KVA铁合金电炉项目申请备案材料的报告》(南经报〔2009〕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的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金孟锰业有限公司2×25000KVA铁合金电炉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利用现有锰矿山进行深加工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在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朝燕林场宁武分场,占地120亩;新建原料车间、电炉车间、供排水冷却水工程、电气除尘设施及炉前出铁口排烟系统工段、电力设施工段以及机电检修及电极壳制作车间等,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及公用设施,建筑面积41112平方米;新增矮烟罩半封闭固定式2×25000KVA铁合金电炉生产线;形成年产硅锰合金产品90000吨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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