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打击
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宁政函[2009]132号)
自治区卫生厅:
《关于建立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食药监〔2009〕1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
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组织全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同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协调解决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刘天锡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召 集 人:薛塞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毅民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高虹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魏赤英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 京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政敏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洪寅生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殷远和 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闫新普 银川海关副关长
来建国 宁夏银监局纪委书记
张宁成 宁夏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可邀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自治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