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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
  (五)全面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解决生产条件差、业主安全意识差、过程控制不严、检验力量薄弱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在食品生产中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区地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4%,酱油、食醋抽检合格率达到89%, 地产食盐、味精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加工黑窝点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工商局、公安厅。
  (六)全面做好食品进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整顿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制度,严格管理进口商,确保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
  (七)全面做好屠宰加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生猪、牛羊和禽类屠宰销售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全区上市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规范屠宰加工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禁止销售无检疫(验)证明的肉品,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
  (八)全面做好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全区食品批发经营户中建立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率达100%,在食品零售经营户中建立“三合一”台账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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