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体系、问题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使食品安全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工作显著加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创建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打造放心食品”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市、县、乡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市、县(区)和乡镇的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计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不断提高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