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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l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外汇调整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关于同意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l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外汇调整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66号)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增加用汇额度的请示》(市经〔2009〕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我委以桂经重工函〔2008〕1390号文备案,现根据汇率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意调整项目外汇额。

  二、同意项目外汇额由1850万美元调整为2100万美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总投资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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