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关于同意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l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外汇调整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66号)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增加用汇额度的请示》(市经〔2009〕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我委以桂经重工函〔2008〕1390号文备案,现根据汇率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意调整项目外汇额。
二、同意项目外汇额由1850万美元调整为2100万美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总投资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