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局党委自身建设的决定
宁波市公安局党委是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担负着领导全市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职责。加强局党委自身建设,是公安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局党委总揽全局、科学决策、领导发展、驾驭局势的执政能力,把党委班子建设成为全市公安机关坚强领导核心的主要途径,也是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局党委自身建设,局党委班子必须做好五个方面的表率:
一、坚持理论武装,做善于学习的表率。要把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市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法律政策和公安业务学习,努力做学习型领导、建学习型机关、带学习型队伍。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基本原则,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实践的强大动力,实现理论学习与促进工作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层次与质量,加速理论成果向能力素质的转化。
二、坚持服从大局,做服务发展的表率。要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自觉地把公安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去思考,放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去安排,放在公安工作有效实践中去把握,做到胸中有大局,服务有举措。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的重大需求,主动承担部门职责,敢于肩负工作重任,不折不扣、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主动地谋全局、抓大事、把方向、定原则,做到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实,切实提高驾驭复杂治安局势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创新与发展、治安与民生等关系,不断完善治安、出入境、消防、交通等治安行政管理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