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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党建工作的意见

  3、健全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内学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组织生活氛围。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组织活动的形式和教育培训的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依托街道(社区)等党员服务中心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感染力,提高教育实效性。建立健全党内关爱机制,开展组织关心爱护和服务党员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安邦公司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严格党员发展。市局党委授权安邦公司党委实施党员发展审批工作,每年初由公司党委提出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经市局审查确定后执行。发展党员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同时执行如下规定:(1)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优先培养发展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或因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受到表彰的优秀职工。(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书面征求原籍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经所在党小组民主推荐、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并报公司党委确定。(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8岁以下青年团员还需经团组织推荐),并经公示没有问题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4)进行政治审查,主要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并通过函调(或外调)形式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在批准加入预备党员前,要通过原籍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所在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的激励引导机制,积极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创建“五好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示范岗”以及“青年文明号”、文明行业等活动,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展示先锋形象。民警党员的奖惩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办理。职工党员的奖惩由公司党委依照规定办理,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安邦公司党建工作,既是公安党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高安邦护卫这支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战斗队伍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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