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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根据深圳产业体系建设进程和产业转移升级的要求,制订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市,打造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建立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导向机制,探索建立就业景气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二)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网络和远程面试系统,建立深圳市与对口帮扶市共享的人力资源信息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扶持发展一批诚信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估和公开监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拓港澳台和国际人力资源市场。

  (三)提高人力资源配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人力资源统计、分析、预测机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根据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需求,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专业程度,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素质测评和求职登记服务,并建立就业和维权跟踪服务制度。

  (四)完善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就业登记工作,以"深圳市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全面动态掌握深圳劳务工的总量和结构,促进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加强和完善就业登记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建立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统计分析结果,为政府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五)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资助等创业扶持政策。充分整合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平台,引导户籍劳动力和在深圳就业的农民工积极创业。力争2012年前,建设1个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六)健全人力资源跨区域配置机制。加强我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及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之间的劳务合作,合理引导其劳动力向我市转移就业。我市要选择管理规范、用工量大、效益良好的100家企业,与对口扶持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工作相结合,组织培训和接收劳动力就业。深圳市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分配对口帮扶地市招生指标,逐步扩大深圳市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东西两翼地区农村学生的招生规模,加大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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