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逐步建立生物产业创新人才支撑体系。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机构、民间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人才,建立生物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
九、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七)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生物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生物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物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生物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十八)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生物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在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境外上市企业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
(二十九)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高新区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市产业发展资金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十、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三十)深圳生物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市属区属医疗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自主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自主创新生物产品。
(三十一)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深圳生物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深圳生物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生物产业项目、资金、人才向深圳聚集。
依托中国工程院在深圳举办的中国生物产业论坛,邀请生物领域国际一流专家到深圳讲学、开展学术研讨,搭建国际一流学术交流平台。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资助在深圳举办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等生物产业展会,深圳生物企业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德国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展览会(MEDICA)等境内外生物产业专业展会。积极争取举办中国生物产业大会。
(三十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方式,鼓励生物产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