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培育和引进生物产业重大项目
(十六)经联席会议审定,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生物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满足生物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十八)经联席会议审定的生物产业重点项目,应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科工贸信、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予以项目"绿色通道"待遇。
七、加快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建设
(十九)在坪山新区规划建设集总部、研发、生产、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为一体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鼓励生物企业、人才、资金等向核心区集聚,促进核心区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
(二十)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建设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生物医药GMP中试中心、生物医疗设备试验制作中心等产业化平台;建设集研发、中试、检测验证、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二十一)支持市高新区深圳湾园区以研发为重点、南山区以生物医疗为重点、盐田区以基因组为重点、龙岗区以海洋生物为重点、光明新区以产业化为重点建设产业集聚区。
八、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二)鼓励生物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十三)在本市经认定的生物企业连续从事研发工作1年以上的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十四)支持生物企业、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予以一次性50万元资助、创新基地予以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发放每人每年5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十五)鼓励生物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生物产业项目或者创办生物创业企业,并可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