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集聚推进工程。
通过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空间集聚,通过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建设促进产业发展载体集聚,通过专业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业集聚环境。
加快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在坪山新区,按国际一流标准打造我市生物产业未来发展的承载主体,重点布局大型生物产业项目,建设集总部、研发、生产、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集聚区。建设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搭建集研发、中试、检测验证、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优化提升市高新区生物产业集聚区。在市高新区深圳湾园区,重点支持生物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增强生物产业的研发能力,建设我市生物产业研发集聚区。依据生物产业发展需要,适度扩大孵化器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孵化环境,吸引初创型生物企业、高技术人才、科技企业家向孵化器集聚,提高孵化器内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推进建设生物产业专业集聚区。在南山区依托生物医疗产业,建设生物医疗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在盐田区发挥基因组研究优势,建设生物科技加速器,促进基因组研究和产业化集聚发展;在龙岗区发挥滨海优势,建设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培育海洋生物产业;在光明新区依托在建生物医药、生物医疗重点产业化项目,建设产业化集聚区,通过各集聚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
完善产业集聚环境。完善生物产业的金融、保险、投融资、担保、评估、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会展、电子商务、品牌管理、广告、管理咨询、法律、研究开发、成果评定、技术转让、产品认证、物流配送、产品批发代理、人力资源等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建立生物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鼓励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生物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写、标准制定、技术和产品推广。
(二)政策保障。
制定出台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在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发展壮大生物企业、培育与引进生物产业重大项目、加快生物产业集聚区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予以扶持,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采取尽可能优惠的政策,尤其在税收方面重点向生物企业倾斜,鼓励生物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