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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根据《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甬质党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其中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考核;

  (二)客观公正,奖惩严明;

  (三)年终抽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进行现场抽查。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分以100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另设加分项和否决项。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等次:80-89分为“较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低于60分的为“差”等次。各单位依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先逐项自评,打出自评分。在此基础上,由考核组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打出考核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以《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以及《宁波市质监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等工作的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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