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渝办〔2002〕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中秋节:10月1―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