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52号 )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省属企业:
为贯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达标规范,提高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非煤矿山企业50家,其中,西安市1家,咸阳市2家,宝鸡市7家,渭南市2家,铜川市1家,汉中市15家,安康市10家,商洛市12家。各市、县全面推动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全省力争2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
2010年,80%以上中省属、外资矿山企业及年产5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全省4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
2011年,100%的中、省属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全省60%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
2012年,全省90%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
2013年底凡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