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宁陕县安全监管局等4家单位为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9〕5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不断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从今年起在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了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企业按照示范单位基本要求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成绩,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涌现出了一些先进典型。为了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经研究决定,授予安康市宁陕县安全监管局等4家单位为陕西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称号(第一批)。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向示范单位学习,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