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专项治理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包括:

  (一)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 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立 “小金库”;

  (四)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 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起至2009年11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为四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2009年6月中旬)

  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两中心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按照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从6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为自查阶段。召开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工作会议,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两中心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报表于2009年6月底前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两中心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机关各处(室)及两中心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省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省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为保证自查效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将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力争把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中解决,认真做好重点检查准备工作,接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的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