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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5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陕纪发[2009]8号)的通知,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纪发[2009]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6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 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组织机构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在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责,扎实有效地做好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昊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进同志担任,成员由田斐、韩东祥、朱司清、窦文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昊文同志兼任主任,田斐同志兼任副主任,局办公室、监察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工作。

  局所属教育中心、安科中心要参照机关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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