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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1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9年汛期将临,为了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袁纯清省长2009年4月13日在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上讲话中关于“安全,要以煤炭、矿山和交通运输为重点,强化管理,做到处处讲、时时讲、人人讲,渭南、铜川、咸阳要特别注意煤矿安全,汉中、安康、商洛要注意尾矿库安全。对于证照不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都要按规矩来,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出重特大事故”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三项行动”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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