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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30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

  今年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进入5月份以来,全国较大、重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事故的主要特点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各地区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

  三、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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