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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3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09]16号)要求,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内容

  加油站作业违反安全规范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通过铁路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雷雨季节违规生产隐患。

  二、重点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措施

  (一)加油站作业违反安全规范隐患整治措施

  今年以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加油站存在违反作业安全规范的诸多行为,如设置马凳(即在加油站内用来将送配成品油的油罐车辆前轮垫起,使油罐倾斜,可将成品油卸得更充分而设置的梯形或三角形移动金属架和水泥砌筑的梯形台或斜坡等设施,俗称马凳)进行卸油作业。经专家论证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行为。一旦着火,应急状态下,油罐车不能及时驶离加油站,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亡事故。

  1、大力宣传《规范》。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出相关要求,将《规范》印发到辖区内每一个加油站,将《规范》作为加油站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加油站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规范》的安全作业内容。

  2、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每个加油站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规行为,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要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停止其成品油经营活动;对整改无望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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