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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三、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要坚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要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与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去年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认真疏理,逐一分解,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尽快解决。要善于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工作报告制度,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走过场、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为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省政府已先后3次组织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要把班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查找隐患点滴入手,治理隐患人人有责。各地要上下联动,对本地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要害部位、关键场所要走到、看到、问到、查到,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组织专家组,指导、帮助和配合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既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又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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