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国庆之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给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安委会决定9月份集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于去年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督查的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要以矿山、交通、建设、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景点、军工企业、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按照4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4月22日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1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17号)和7月8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4号)以及7月29日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5号)要求开展工作。
三、检查督查方式及分工
这次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从现在开始至国庆之前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省级检查督查分工如下:
(一)由省煤炭工业局会同陕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
(二)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查;